中華基督教會基灣堂外借婚禮須知

  1. 結婚男女,其中一方必須為已領堅信或成人洗禮之基督徒。如有資料失實或任何有違本會信仰之情況,堂主任有權決定不得在本堂舉行婚禮。
  2. 申請人需具備教會洗禮証明文件及所屬教會牧者之推薦信,並必須在舉行婚禮之前,完成本堂認可之婚前輔導。有關婚前輔導資源可向堂主任查詢。
  3. 申請人需與本堂堂主任商定舉行婚禮的日期和時間,並填交寄回申請表及按金(見附表),方為確定。地址:香港筲箕灣西灣河街63號「中華基督教會基灣堂」。電話: 2560 0086
  4. 申請人須於最少一星期前將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(俗稱「教堂紙」) 於辦公時間內交回本堂,以便準備結婚證書。(注意:婚禮必須於登記日起計三個月內舉行,否則要到婚姻註冊署重新登記)
  5. 結婚男女雙方於約定日期時間到本堂綵排習禮,屆時伴郎、伴娘、花童及引帶新娘進禮堂的家長一同出席。
  6. 酌收費用細節見附表,並由本堂執行委員會定期修訂。
  7. 婚禮程序可自行決定並邀請講員訓勉、主席、讀經、祈禱和司琴(鋼琴)等,唯負責人之名單及婚禮程序,必須於結婚前一個月經本堂堂主任審閱。場地使用(包括佈置)合共兩小時三十分鐘。
  8. 婚禮中之證婚及簽署結婚證書程序,必須依照香港政府規定,由本堂認可之中華基督教會牧師負責。
  9. 婚禮佈置範圍只包括樓下大閘、聖殿門口、兩旁玻璃門及長椅走廊邊位,唯聖壇上不得有任何佈置或張貼,本堂原有之佈置或張貼除外。如有任何損毀及塗污,必須照價賠償。
  10. 本堂電風琴必須由本堂代為安排司琴人員,通常彈奏婚禮進行曲及程序開始禮和結束之詩歌。
  11. 本堂樓下停車場可提供一個泊車位。
  12. 本堂可提供地方給新人更換禮服之用。
  13. 婚禮進行時,攝影人員不得踏進聖壇上之範圍。
  14. 不得在聖殿內拋擲紙碎、豆米或任何噴劑。
  15. 嚴禁在本堂範圍內吸煙。 

註:本守則經本堂執行委員會於10/05/2020通過生效,並有權隨時修訂本守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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